省教育厅规范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杨永辉 62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近段时间以来,我厅连续接到多起反映强制使用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的投诉,投诉重点为学校违反教师、学生及家长意愿,强制或变相要求办理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

 

  为深入推进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学校与家庭、学校与教职工之间沟通渠道,现对规范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提出如下要求:

 

  01

 

  任何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强制家长、学生及教职工接受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职工利用家校沟通等名目向学生及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第三方扣除费用,更不得从中谋取利益。

 

  02

 

  严禁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工向电信运营企业、其它商业机构或个人提供学生及学生家庭的任何信息,也不得代理、接受以商业为目的的任何学生服务项目。

 

  03

 

  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将办理家校沟通业务嵌入入学(入园)流程。

 

  04

 

  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职工利用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平台取代教师家访、布置作业、发布通知等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未使用该平台的学生不受影响。

 

  05

 

  为方便学生、家长及教职工退出服务,学校应协调相关经营单位确保用户可以从手机上自由退出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不得设置其他(如经学校或教师同意等)障碍。

 

  06

 

  提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充分运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学校与家长间的交流与沟通。

 

  07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短信服务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对使用不规范的学校及时进行排查清理,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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